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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石峰区各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与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工资福利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和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shifeng.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上午8:00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5:00
2.报名网址:株洲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gov.cn)
3.报名方式:只接受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必须完整填写报名内容、上传近期证件照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因素产生的问题,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网上资格初审时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考生注意报名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完善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改报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6.打印准考证时间: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7日 8:00至4月8日24: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试及资格复核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等。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考试。
4.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5.资格复核:
(1)资格复核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资格复核由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核时间在笔试后、面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在2016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相应学历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有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6.面试:
资格复核合格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入围体检。
(2)体检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纪委和区人社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具体工作岗位由区人事编制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石峰区人社局:0731-22629700(政策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0731-28813093
石峰区监察局:0731-22629957(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纪委:0731-12388/2868014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2016年度石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