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充实基层物业监管力量,根据长办发﹝2016﹞20号文件以及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专职社工招聘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经星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星沙街道物业管理专职社工25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制定有关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公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2月1日。星沙街道户籍公民或星沙街道有房产常住人口优先;星沙街道范围内的党小组长、居民组长、楼栋长等,退役军人,具备物业管理或基层社区工作经验,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报考者可以适当放宽至45周岁)。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2、热爱物业管理工作、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意识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星沙街道范围内的党小组长、居民组长、楼栋长等,退役军人,具备物业管理或基层社区工作经验,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报考者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同等条件下星沙街道范围内的党小组长、居民组长、楼栋长等以及具有退役军人、具备物业管理或基层社区工作经验、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毕业的报考者可优先录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含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简章
2018年2月2日至2月5日,通过星沙街道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张贴简章等方式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星期二)至2月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党群办407室
联系电话:0731-86390261
2、报名与资格初审
只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书(或学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退役军人携带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本人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格,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报名时需按报考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真实填报个人信息,记住报名序号。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终审,并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有资格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完成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请妥善保存,资格终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8日(星期四),地点为星沙街道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5、凡不参加体检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疾病影响录用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该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六)人员确定及公示
1、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星沙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有关手续。
3、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星沙街道办事处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报考星沙街道自主招聘考试。
4、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四、人员管理
本次选聘的星沙街道物业专职社工属编外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应遵循“公司管理、单位用工”的合同用工模式,招录后由第三方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招录后的物业专职社工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星沙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星沙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010343(星沙街道党政办)
0731-84020895(星沙街道纪工委)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星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星沙街道公开选聘物业专职社工报名表。
中共星沙街道工作委员会
星沙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