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提升公安机关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公安协警5名,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考职数
招考名额为执勤类协警5名(男女不限)。
三、招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协警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户籍、学历、年龄条件。户籍限芷江县城镇户口,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或精神家族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吸毒史;无其他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协警工作的。
四、招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丁警官,联系电话:0745-6830999。
3、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军人持退伍证、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②如实填写好《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考协警报名表》(自行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诸如户籍、身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知识、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范围,不指定教材。笔试排名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月29日,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见准考证。
2、面试
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在面试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测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排除名次并列,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加试笔试一次。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须通过尿检或血检进行吸毒检测。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和体检合格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的情况依次替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等。政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五、聘用及工作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试用期为3个月,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按照本局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考核合格继续留用,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权利义务
(1)上岗统一着与人民警察有明显区别的协警制服。服装由县公安局统一配发。
(2)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3)聘用期间,协警人员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考考试。
(4)协警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的,可以按规定予以解聘。
(5)本次招考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体检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2)招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招考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