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辅助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一):8名,限男性(从事执行、协警等工作,身高165cm以上)。
司法辅助人员(二):3名,限女性(从事执行、协警等工作,身高158cm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廉洁奉公,品貌端正,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年龄要求: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毕业证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4、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法律和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到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9日。
(二)报名地点:洪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胡娟,政治部副主任,联系电话:17375589996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没有领取毕业证的需要提交现在读学校的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3张。
3、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洪江市人社局和法院两家会商后核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4、个人简历一份,需本人亲笔撰写。
(五)报名: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洪江市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照叁张。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三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1)笔试以法律知识为主,公共知识为辅,其公共知识占40%,法律知识占60%。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二)计算机操作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操作内容:
(1)文字处理与制表。
(2)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三)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计算机操作折后的综合成绩(满分为60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并列入围)。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可由洪江市人社局和法院两家会商后降低开考比例,但笔试与计算机操作折后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36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应变与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40%+计算机操作×20%+面试×4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深入到单位及社区、乡镇等考察被考察人员各方面表现。
七、公示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对拟聘用人员在洪江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出勤率等情况确定合格后,合格者与洪江市阳光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再由洪江市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洪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合同为一年一签。
九、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作为劳务派遣形式,属于用人单位购买社会服务性质,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200元/月。不享受法院正式在编人员相关奖励和津补贴;但可根据政策适当给予奖励。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江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