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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衡发〔2016〕3号)精神,衡阳市决定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开展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比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对象的范围及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
(一)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雁峰区所辖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具有事业编制的乡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内设机构范围以编制部门核定为准),或曾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组织正常调整岗位且现仍在乡镇工作的人员。
其报名资格条件为: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4.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乡镇区划调整前任乡镇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雁峰区所辖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其报名资格条件为: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并村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满3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曾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大学生村官
其报名资格条件为:
1.全省统一招录的目前在雁峰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考核优秀(任期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三类人员”的任职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认定为准,进行人事代理的不计入在编在岗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比选对象: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县后三分之一的(年初须有考核方案、年末须有考核结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年初须有考核方案、年末须有考核结果);
3.2011年4月1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出台之后,未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不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而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考察环节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6.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事务管理混乱的;
7.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8.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9.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10.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11.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7日-19日
三、报名程序
1.基层党组织初核推荐。基层党组织初步审核“三类人员”报名资格,根据本人意愿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报名。
2.乡镇(街道)党(工)委初审。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审核小组,对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三类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附件2、3、4)以及身份、学历、任免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集中征求基层党组织、派出所、计生、经管、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见附件5)。资格初审通过以后,要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比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3.集中组织报名。乡镇(街道)党(工)委收集和汇总本辖区内初审通过的“三类人员”报名资料,向区委组织部推荐报名。
附件:相关附件下载
雁峰区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