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携带所在党委或支部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考单位根据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考场地点统一设置在长沙。
3.面试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