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张某2006年3月23日实施的违法行为至3月28日终了。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2006年3月28日。直至2008年3月25日被人告发,因为还差三天才满两年。故根据25条规定,应当处罚。注意,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则适用六个月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对违法销售伪劣商品行为进行管理是工商机关的职权,不属越职,C错误。题干中没有违反法定程序的已知条件,因此D项错误。
2.【答案】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②属于行政处罚,③不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拆除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在学术界是存有争议的。我们认为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原因是:首先,从法学理论上我们可以把行政处罚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四种处罚类型。按照上述分类,限期拆除不能归入任何一类。其次,实施限期拆除本身并没有对违法者课以新的义务,虽然能够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却并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它不具有惩罚性。最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此条,可以明确,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其实质就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所以,依据《行政处罚法》我们也可以得出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结论。所以本题答案为B。
3.【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如果因为行政事务自身的性质决定不能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该亲自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因此A、B项错误。《行政许可法》没有直接规定相对人可以口头申请这种方式提出申请,另一种申请方式是书面形式,这是一种在行政许可申请中常见的
方式。它比较规范,确定性强,行政许可申请多采用这种方式提出。但由于书面申请的便民性较差,而且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又不平衡,所以《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行政机关有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义务。而且《行政许可法》基于便民原则考虑,改变了传统的做法,不一定要求申请人亲自将申请材料送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4.【答案】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D项正确。注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是许可机关告之听证权利,行政机关是被动启动听政程序。而涉及公共利益的,则是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程序。区别细微的不同规定,一般是常出考点。
5.【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因《行政处罚法》颁布的比较早,“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所指的是1979年《刑法》,已经失效。应比照1997年颁布新刑法402条,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故C错误,应选。9.某市地税局向影星A作出处罚决定,影星不服
6.【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4款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第2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
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题目中市地税局未提供证据,根据以上规定视为没有证据,其处罚决定应当撤消。B正确。注意,在行政诉讼中也有类似规定,主要是因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一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故法律对其作出不利的规定,目的在于“控权”,以保护公民利益。
7.【答案】B。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题公安分局派出所和乡政府治安联防队员一起行使职权,因此应该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派出所只是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所以不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治安联防队,它的职责是维持某一地方的社会治安,在履行这一职责的过程中,它虽然享有职权,实施活动,但最后不是由它来承担责任,而是由委托它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责任,因此委托它的乡政府才是赔偿义务机关。故B项正确。
8.【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以上规定,以省公安厅为被告,且没有重大影响的,不应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A正确。
9.【答案】B。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题目中已经表明李四的死亡与张三没有直接联系,双方已经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履行。根据规定,对于张三不应当处罚,应当结案。如公安分局依据同一理由再对其进行拘留,属于滥用职权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故应当撤消拘留处罚决定。B正确。
10.【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A项属于规章被废止的情况,正确。B项属于违法实施被许可权利,不应补偿。C项和D项属于可撤消的行政许可,不应补偿。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