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基本素质;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高校教师所需要的学历、外语、普通话等其他资格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2014年5月6日17时止
2、报名地址:湖南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2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的自荐材料、成绩单(需有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审核盖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1310906855@qq.com。
(三)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并进行心理测试。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50%、试讲占综合成绩50%,心理测试健康。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及职业教育理论。
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以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掌控能力。
考试成绩在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博士给予10万元安家费和10万元住房补贴。
咨询电话:0731-22537623(唐老师 黄老师)
举报电话:0731-22537678(学院纪检)
学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