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长沙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录400名交通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共计划招录400名。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3年长沙市公安局招录交通警察职位表》。报考人员可登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长沙市公务员局网、长沙考试网以及长沙市公安局门户网等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7日至1995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服务(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可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规定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考办法
(一)报考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2: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9:00至10月30日23:00。报名网站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长沙市公务员局网、长沙考试网。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减免费用办理时间为10月30日9:00至12:00,办理地点为:长沙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解放西路市公安局办公楼五楼),电话:0731-82587748。
(二)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职位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2:00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长沙市内。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考试报名表以及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面试对象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能测评工作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
凡不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国家公务员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分别不超过2次。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和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与体能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和相关通知。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与体能测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招考政策由湖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731-88666045
考务咨询:0731-84442098
报考技术咨询:0731-84413618
市公安局干部处:0731-8258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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